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9 (2016:9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聲請認可收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抗字第11號民事裁定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我國民法對於因結婚而成為夫妻之當事人,應認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尚不包括同性結合。而民法第1074條但書第1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但書第2款關於「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之「繼親收養」規定,自應為相同之解釋及適用,即應係一男一女之夫妻結合。此乃立法政策性之考量,無關法律漏洞,不生同性「事實上夫妻」得類推適用「法律上夫妻」問題。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9 (2016:9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8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4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