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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8 (2016:8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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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13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不動產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後,在未為塗銷查封登記前,登記機關既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則對該不動產相關權利登記之請求,即處於給付不能之狀態,法院自不得命為該權利之登記。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8 (2016:8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拆屋還地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55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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