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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3 (2016: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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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39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確認法律關係成立(存在)或不成立(不存在)之訴,固以確認現在之法律關係為限,但過去不成立(不存在)之法律關係,延至目前仍繼續不存在時,仍不失為現在之法律關係。如對於該法律關係是否不存在,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非不得對之提起確認之訴。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3 (2016: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聲請撤銷假扣押——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4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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