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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3 (2016: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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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除去妨害——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899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給付判決之主文,就所命之給付,必須記載明確,以免將來執行時發生爭議。原審維持命羅東鎮公所清除一般廢棄物部分之判決,乃就該廢棄及維持部分之廢棄物未具體明確記載,致應清除之範圍不能明確,已有未合。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3 (2016: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尾款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1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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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清償借款——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4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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