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公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商標法及海關緝私條例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19號判決
作者 公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另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所規範者,乃屬刑事規範。至於海關緝私條例,另針對商標侵權物品之輸入,所規範之沒入及罰鍰,則屬行政處罰規定。商標法與海關緝私條例於具體案件應如何適用?法院訴訟程序應依何種程序進行?
起訖頁 1-3
刊名 裁判解讀:公法  
期數 201704 (2017: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勞動基準法——最高法院106年台上第156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36號行政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