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程序應當發揮實質效用整合理性認知,並對各認知主體之認知偏差發揮提示和監控的功能,反之,如若審判之功能虛化,不僅可能導致刑事法官難以識別其它認知主體之認知偏差,還將造成刑事法官之直覺偏誤“暢通無阻”地演化為終局裁判,進而形成冤錯案件。因此刑事審判程序應當在“以審判為中心”和“庭審實質化”的改革語境下,實現“以審判為中心阻斷審前偏見”“以庭審為中心促成認知交互”“以法官為中心整合理性認知”的積極作用。庭前準備程序應當側重於信息分享和信息梳理,為庭審之認知交互奠定基礎,通過庭前與庭審之認知對象的分離,將庭審資源集中分配於認知難度較大的“實體性問題”和“爭議性問題”,借助實質化的庭審盡可能消除預斷的不利影響,確保認知交互程度,進而在庭審中對相關問題形成理性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