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查影響股票投資之因素甚多,公司業績、市場動向、經濟情勢等,均可左右投資人之投資決策。被上訴人簡○宏、黃○福就A財報所出具查核報告及B財報所出具核閱報告,雖曾記載截至95年6月30日、95年9月30日飛○公司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繼續經營能力存有重大疑慮等語(……),惟系爭股票本屬紡織類股,飛○公司於A、E財報之「本公司對繼續經營假設之評估及擬採行之對策說明」項下,均記載發展電動車新事業等語(……),自足以影響股票投資人之投資決策,上開甲、乙、丙契約,倘非真實交易,則查核、核閱報告縱記載飛○公司經營能力疑慮等語,亦不足避免投資人因信賴系爭財報內容而陷於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