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商事法
201712 (2017:12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載貨證券——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18號判決
作者
邵慶平
中文摘要
載貨證券於運送人或船長簽發後,並交由託運人收受時,揆以海運實務及載貨證券之流通性,其所附記之文句,應認係雙方當事人之約定,應依修正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第1項規定,定其應適用之法律。至於該載貨證券上事先印就之制式記載,性質上倘屬定型化契約條款,其約款如有顯失公平之情形而應認為無效,則屬另一問題
起訖頁
1-3
關鍵詞
載貨證券
、
準據法
、
定型化契約條款
刊名
裁判解讀:商事法
期數
201712 (2017:1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反詐欺條款——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8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