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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商事法
201705 (20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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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內線交易——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01號民事判決
作者
邵慶平
中文摘要
證交法第157條之1關於「內部人內線交易」禁止之規定,旨在保障所有參與證券市場之投資人,得以平等同時取得相同之資訊,庶可作出正確之判斷,以公平競價買賣股票,而免遭受不測之損失,俾促進資訊之迅速透明化及維護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自屬以保護他人為目的之法律。原審依證交法第1條所規定之立法宗旨(發展國民經濟及保障投資),作為認定第157條之1第1項係保護他人之法律之根據,雖非允當,但不影響判決之結果
起訖頁
1-4
關鍵詞
內線交易
、
平等取得資訊理論
、
投資人保護
刊名
裁判解讀:商事法
期數
201705 (2017: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運送物毀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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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31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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