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詐欺市場理論」,係植基於效率市場假說,即先假設證券是在健全成熟之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參與股票交易之人均係客觀理性,且無人為干預市場,市場價格可反應公司所有公開資訊,故財務報告內容如有虛偽情事,必然反應於市場價格,而得視為係詐欺不特定參與股票交易之人,投資人因而作成買進或繼續持有股票之決定,自應推定與財務報告內容虛偽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惟我國證券交易市場尚非效率市場假說所指之效率市場,此於交易量小之櫃買交易市場尤其明顯,自無採用「詐欺市場理論」,推定投資人因信賴財務報告而決定買進或繼續持有公司股票,及財務報告內容虛偽情事足以使投資人決定買入或繼續持有該股票,嗣因該虛偽情事遭揭露,股價應聲下跌,致投資人受有跌價損害等事實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