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成功編撰《民法典》之後,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提出研究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在此背景下,順應我國環境法治的理論發展和實踐需求,環境法典編撰成為我國當下環境法理論和實踐整體推進、深化發展的前沿問題、關鍵問題和焦點問題。以思考、探索和把握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法治保障為目標,本刊“生態文明與環境法治”專欄從環境法典編撰的公法視閾出發,組織並刊發六篇關於環境法典編撰的筆談文章,分別論及環境法典中的環境法基礎概念、國家目標作為環境法典編纂的憲法基礎、環境法法典化的行政法課題與調適、生態環境保護黨內法規在環境法典中的體現、生態環境責任規範的體系化、環境刑事責任的跨法典表達及其調適的主題,以期推進我國環境法典研究及其編撰的法理化、規範化、科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