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公司企業採取居家工作(WFH)應變措施,彈性運用人力與居家工作型態儼然成形,而居家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如何保障成為關注焦點。基於企業經營上之需要而暫時變更員工原來約定的工作場所,改以居家工作提供勞務,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原則規定,縱然未經員工同意,因為屬於合法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員工仍應依照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居家工作提供勞務。實施居家工作,一般應注意事項包括:工作時間開始與結束時間、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認定等等。在勞動權益規範保障下,居家工作應思考工作環境可能發生的情況,就工作標準予以溝通和釐清。居家工作實施成功的因素,包括:彈性有效的作業模式、彼此信任的公司文化、清楚明確的績效目標、充足順暢的軟硬體設備、適切的職務和人選等等。如今員工追求選擇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的自由,傳統要求員工必須配合在辦公場所內工作的觀念受到質疑和挑戰,雇主更要謹慎思考如何滿足員工兼顧生活與工作時間的平衡。由於疫情充滿不確定性,相對利於推動混合辦公,讓公司企業能透過數位化轉型調整員工辦公型態。無可否認透過網路科技實現更具彈性的工作模式所帶動之效益,而落實勞動權益保障與建構彈性辦公模式愈形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