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68年以來我國歷經三波重要課程改革,第一波「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改革」由六年國民義務教育延長為九年,重視「學科知識」以提高人民教育水準;第二波是「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改革」強調培養學生帶得走的基本能力;第三波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改革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強調培養「核心素養」因應現在與未來社會生活(教育部,2014;黃光雄、蔡清田,2017;蔡清田,2022)。特別是2014年8月1日我國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同年11月28日公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基本理念,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教育部,2014),並將「核心素養」視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改革DNA,強化各教育階段課程連貫及各領域/科目課程統整;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啟動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修訂公布修訂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育部,2021),指引學校進行核心素養的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蔡清田,2019),領導教師進行核心素養的課程與教學(蔡清田,2020),引導學生學習核心素養,並透過教育行動研究實踐十二年國教課程改革(蔡清田,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