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機制的産生和發展有其歷史、現實、理論與路徑邏輯。二戰期間人權話語構建、綜合和平觀的形成與冷戰後人權全球化共同構成國際人權機制的歷史邏輯。人權普遍化運動是國際人權機制的現實驅動,促進道德和捍衛主權貫穿人權普遍化的始終。人權機制普遍化和尊重國家主權兩種力量的博弈,形成了國際人權機制“强政治性與弱法律性並存”的二元模式。自然法和自然權利學說不僅給國際法思想和實踐帶來巨大影響,也給國際人權機制的制度設計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國際人權機制的發展呈現功能主義的制度外溢擴散路徑,但缺乏權威機構居中協調,由此形成雙軌並行、自足發展與職能趨向等特徵,並引發機制膨脹、無序與碎片化等問題。基於此,全球人權治理體系改革應該凝聚國際社會共識,堅持功能區分原則,有效平衡政治邏輯與法律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