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許多嘗試調整國家和原住民族之關係的努力,「傳統領域」已是台灣原住民族和國家對話時的一個關鍵字。自1993年的第三次還我土地運動中對於自然主權的訴求、2000年新夥伴關係的提出、2002年大規模傳統領域調查計畫的啟動,到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乃至2017年《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之傳統領域定義引發的爭議,「傳統領域」由運動訴求轉變成為一個法律名詞,而在這個制度化的過程中,從各族群到部落,從政府部門到民間團體,對「傳統領域」,都有不同的認知與想像,其制度化的過程也展現了各方力量的持續拉扯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