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實質課稅原則旨在探求交易行為的經濟實質作為課稅基礎,雖源自於「法律平等適用」(Gleichheit der Gesetzanwendung)的憲法要求,而具有憲法上的地位,然其適用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學方法論證過程,特別是應探求個別稅法的規範意旨,始能避免課稅的操作導向稽徵機關的恣意、臆測或比附援引,確保納稅義務人對稅法安定性的信賴。又實質課稅原則並非放諸各稅目均得一體適用,毋寧應先探究各別稅捐的立法目的所欲掌握的課稅客體為何,以本文欲探討的契稅為例,實質課稅原則即不完全適用;此外,實質課稅與違章裁罰係屬不同二事,實質課稅的操作結果不應當做裁罰的基礎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