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是台灣原住民土地政策的關鍵政策,本文以新竹縣尖石鄉為研究區域,透過兩個研究個案探討實施已半世紀的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對泰雅族土地知識和社會的影響。本文採質性研究方法,首先回顧法律地理學中對於「土地」轉變成為「財產」此社會過程之批判性思考,後爬梳目前學界對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省思,接著以田野資料探討當代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如何抹滅族人的土地知識,最後討論制度性修正的可能性。本研究主張在泰雅族的習慣法中,土地的權屬有個人層次的、亦有集體層次。自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從1966年開始賦予原住民個人開始登記所有權以降,泰雅族人被迫以個人身份去承擔制度的設計缺失,1989年開始實施的增編與劃編政策原具有因應原住民族集體發展而增編土地的涵義,但隨著補辦增劃編政策於2007年開始執行後,族人必須以個人身分提出申請返還土地,但是增劃編的條件與要件是以墾殖者史觀為中心進行認定,並無肯認原住民族土地知識的設計,因此族人的土地無法取回、再度被迫承擔因殖民法制而導致 土地流失的後果。本研究主張如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真如同該政策建 立之初衷意在彌補歷史之惡,則補辦增劃編制度應該重新調整程序、要件與 條件,並且肯原住民族集體權,重新納入考量原住民族未來發展所需土地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