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 2021 年 3 月發表〈犯罪防治與循證公共政策的對話〉一文,這篇論文依據個體經濟學「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的觀點,從金融治安的觀點檢驗在什麼時間比較可能發生銀行搶劫案件,而金融搶案結果和時間的關聯性為何?研究結果顯示,週五、上午 11 時至中午 13 時 59 分,以及 15 時之後的時段,安全警戒心態可能較為鬆散,致使搶匪心生歹念,這是金融單位安全防備需要強化的時刻。拙文發表之後,獲得多方意見回饋,其中具體回應的作品是林志潔教授所撰寫的〈在金融搶案的背後〉。林教授的評論極為中肯和到位,主要提到兩項議題。其一,金融體系蓬勃發展導致經濟不平等的加劇、貧富差距的社會鴻溝不斷擴大,顯現銀行搶案的背後是金融發展、社會經濟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因素。其二,對於金融秩序的傷害,銀行內部的制度性缺失,例如估價舞弊(高估貸款擔保的不動產價值)、詐貸(以不實合約或虛假文件取得貸款),這種白領犯罪所造成的金額損失和成功率都高過於銀行搶犯。林教授以潤寅詐貸案作為案例,提出這種「內部搶劫」的風險和損失,遠比「外部搶劫」嚴重,甚或危及金融秩序和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