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不能成為網絡訂餐行業發展的障礙。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問題種種亂象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法律資源產權邊界不明,第三方平臺與餐飲商戶的對立割裂。從法律經濟學成本理論來看,立法者應該把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儘量配置給能以較低成本保護所有權的一方,即第三方平臺負主要食品安全責任,但不能造成雙主體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的對立和割裂。根據主體責任的成本投入基本模型,考慮到威懾的內外影響因素,在確定網絡食品安全的共享品屬性與平臺責任「不可讓與」時,第三方平臺與商戶法律義務內部化,在食品安全履行目標上成為共同當事人,此時大數據、區塊鏈等現代化的監管手段與經典理論的融合也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