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處罰範圍方面發揮著稱職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刪除了原《刑法》第191條中的「明知」要件,意味著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納入洗錢罪主體範圍,洗錢罪處罰範圍擴大且懲治力度加強。然而,自洗錢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錢定罪仍應根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斷。根據修正後的刑法條文文字表述,基於自洗錢與他洗錢性質與方式的不同,同時也是為了遵守聯合國國際公約對他洗錢「明知」的基本要求,應確立「明知」為他洗錢的出罪條件。通過刑事推定完成事實確定,實現對「明知」要件的證明,發揮「明知」在他洗錢犯罪認定中限制處罰範圍的作用,實現他洗錢刑事處罰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機關對洗錢罪的精準發力和精準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