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查定課徵課稅方式實施至今,使用發票營業人不論是採偷龍轉鳳的方式或是藉由行政救濟的手段,莫不是希望採查定課徵方式課徵營業稅,而查定課徵營業人則是藉由不取具進項憑證等方式,「維持」1%的查定稅率,稅制的不公平昭然若揭。然隨著科技發展,行動支付的盛行,稅制的改革出現一道曙光。跟隨世界潮流,我國相繼訂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為使行動支付更加普及,政府亦於107年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莫不是希望達到相輔相乘的效果,惟立法至今效果仍不彰顯,藉由下列探討,找出改進的措施,為小規模營業人改用發票之可行性,埋下發芽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