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總統於當月28日公告;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所謂的「房地合一2.0版」,其中將預售屋交易及專業房地產投資公司之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另外,在109年底為因應105年1月1日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恢復停止課徵所得稅,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0年1月27日總統公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將於102年1月1日起刪除未上市櫃之股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自110年1月1日重新恢復計入基本所得額,據以課徵最低稅負。在選擇以個人名義持有房地產,或者以營利事業名義持有房地產之投資決策時,租稅因素是一項重要評估參考依據,本文擬就上開法令施行後,觀察可能產生的相關租稅走勢與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