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名譽的行為在人類社會中自古即已存在,不同社會也有不同的法制予以因應;然而,在現代社會中,出現了法人的型態,也出現了網路的言論發表空間,讓法人可能成為毀損名譽的對象,網路也成為發表毀損名譽言論的工具。為此,本文著重關心此種新型態的言論自由與法人名譽權基本權衝突問題,討論究竟法學要如何予以定性並做具體的權衡?本文採取憲法釋義學、個案研究及文獻分析的研究方法,認為此一議題本質上為言論自由與法人財產權及營業自由衝突的問題,這也是過往實務及民法學界較為忽略的一環。另外,網路上言論與現實世界中言論的環境也有本質上的歧異,在做利益衡量時應回應言論自由原本的功能,將留言的空間以及可瀏覽對象納入考量,方能在個案中作成更為細緻與正確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