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代下刑事訴訟領域與其他領域一樣存在保護個人信息的需要,然而目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零散,且重視對公權力機關的授權,忽視對公民的賦權。為確立和完善刑事訴訟個人信息保護機制,應處理好刑事訴訟信息收集使用中的權利義務與權力責任、信息收集使用的公開透明要求與刑事訴訟封閉秘密特徵、個人信息保護利益與預防打擊犯罪目標及公眾知情權這幾組關係。根據區分對待原則、目的限制與比例原則、準確性原則,應當對信息主體賦予前提性權利、程序性權利和反制性權利,對公權力機關(信息控制和處理者)科以告知義務、協助義務和信息安全保障責任,並通過確立信息收集使用行為的司法令狀和內部監管並立體系,設置獨立的信息監管機構,構建侵犯信息權利的懲戒和賠償機制等,提供保護個人信息的保障措施和救濟途徑,建立起我國的刑事訴訟個人信息保護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