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民國104年首次辦理「華語文教育機構試辦評鑑計畫」,試辦評鑑對象為國內大學附設華語中心,各校採取自願申請,評鑑內容共分(1)組織目標與行政運作、(2)師資與教師專業發展、(3)課程設計與教學、(4)學生學習與輔導及(5)教學環境與資源之五大面向,每一面向又細分為六至八個評鑑指標。教育部表示華語文教育機構評鑑原則規劃以三年為一週期,並將訂定補助升級要點,其目的為引導國內各大學附設華語中心自我檢視並提升經營品質,進而確保國內優質的華語教學環境。本次試辦評鑑計畫結果計有10校華語中心為「通過」評鑑,另4校華語中心為「有條件通過」。本文旨在透過作者所服務之華語中心參與試辦評鑑計畫之經驗,探討此評鑑計畫對於國內華語中心整體營運及發展的影響及成效,亦將作者之華語中心於準備、完成評鑑前置作業、自我評鑑報告及評鑑委員實地訪評等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爭議及問題,探討華語中心在實際營運上對於達成部分評鑑指標的內涵其理想與實際的差距及困境,並針對評鑑內容中對於提升華語中心經營品質所缺乏的面向或指標內涵提出建議,期能提供政府部門及華語教學機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