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了解,魯凱族的狩獵制度具備了「永續性」,其生態學原因包括:1.主要狩獵的對象對狩獵壓力的忍受能力高;2.狩獵為季節性的活動;3.散佈式的獵場將狩獵壓力分散;4.禁忌或非狩獵地域(佔傳統領域約80%)具保護區功能,提供了野生動物繁殖及生育的環境;5.獵區的擁有為專屬制度,每個獵區內之狩獵量受到約制;6.傳統禁忌及習俗使得狩獵活動具隨機性的禁止機制,避免了過度狩獵。由於在地居民的參與,將有助於自然環境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本文主張政府應該邀請魯凱族人,並參照當地的傳統狩獵制度,發展出共同管理在地自然資源的制度,以強化我國的生態系統經營管理的成效。本文並初步估算了該地區的山羌、長鬃山羊和水鹿的平均每100公頃的密度(山羌14.5隻、長鬃山羊3.3隻、水鹿1.4隻)以及霧台鄉範圍內每年的永續使用量(山羌599-881隻、長鬃山羊43-71隻、水鹿14-18隻)。類似的演算,再加上固有的獵場、狩獵傳統,以及在地參與的長期監測,應該可以做為國內新一階段自然資源及生態系統經營管理及保育的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