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有167個締約國與1個締約方(歐盟),但至今美國還不是此《公約》的締約國。由於美國沒有加入此《公約》,美國無權出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大會」、無法提名聯合國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以下簡稱ITLOS)法官、也無法參與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ommission on Limits of Continental Shelf, 以下簡稱CLCS)相關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