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全面開放含萊劑豬、牛肉品進口前夕,於2020年末召開記者會,宣告因事涉食安法規命令「動物用藥劑殘留標準」已新修正,並經立法院備查在案;如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規制地方銷售之豬牛肉品務須符合乙型受體素零檢出,違者受罰,即將其視為違憲行政行為,而將各該地方自治條例中屬原制定者即予函告無效;如為新制定者即不予核定,以符合食品管理全國一致性規定之要求。行政院上揭指摘地方食品自治條例,如有禁食或禁用進口萊劑肉食品之規定,即屬違憲/違法的「無效」自治條例,在直轄市部分逕由行政院;至縣(市)部分則由衛生福利部函告或不予核定二方式處理,以排除2021年元旦起肉食品有全國不一致的管理情事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