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計劃是否能在行政、管理以及指導方面獲得成功,端視有無適切的行政組織而定。美國有各種公私立機關,從多方面特殊教育的發展。例如美國盲人基金會(The American Foundation for the Blind)、全國智能不足兒童協會(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hildren)、波爾他聾啞事務局(Volta Bureau for the Leaf)、全國大腦痲痺協會(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等機構,各為不同種類的特殊兒童服務。但是政府方面則由聯邦、州及地方三級行政組織,負責從行政上推動特殊教育全領域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