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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10228 (4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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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會人Q&A Vol.44 No.4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一、問: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答:依據印花稅法第12條規定,同一憑證須具備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1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進一步說明,同一憑證如書立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持一份者,每人所執之1份均屬正本,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然1人持有1式2份以上者,其中1份已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則其餘可視同副本免予貼花。
起訖頁
43-43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10228 (44:4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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