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中途離校即一般所稱之輟學,在我國法規當中,「中途輟學」專指國中小階段的學生,「中途離校」專指高中階段學生,皆表示在學生未畢業之前因故提早離開學校且沒有完成學業之情形。因此,在高中學籍系統當中,若「學生異動概況一覽表」登載該生有休學轉學等事由卻持續未轉他校繼續學業者,即屬中途離校。從國內外中輟學生相關法規可知,中輟學生的處置觀點並不需要與義務教育一致。美國和歐盟許多國家為實施10年義務教育的國家,其中輟防制相關法規對於「中輟」(school dropout)定義,係指年齡在16歲至24歲間,未註冊入學且未取得高中學歷者(Gil, et al., 2019)。根據西班牙國家統計局2016年的教育指標(INE, Statistics National Institute, Spain, 2017),未完成義務中等教育的男孩為23.2%,女孩未完成的女孩為15.4%,這些數據是歐盟(EU)中最高的;整個歐盟的比率為男孩為12.3%,女孩為9.3%。韓國為實施9年義務教育的國家,但其與中輟生相關的《小學及中學校教育法》所規範的範圍則達高中。由此可知,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的中途離校,在世界各國皆受到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