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方興未艾,而國中階段以適性輔導的志願序作為選才的比序項目之一,引起各界對適性輔導的重視與討論。加上增加專任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編置,期待輔導人力能協助學生穩定就學及適性發展,顯見教育改革與學生輔導工作相輔相成。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行之有年,而《學生輔導法》又重視發展性輔導之生涯輔導,在各方論述上,適性輔導與生涯輔導時有誤植,顯示兩者概念尚有待釐清。本文先就國內過去有關升學輔導和生計輔導的專書進行探討,區隔兩者的概念差異。再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對於適性輔導的部份進行深究,並與生涯輔導進行比較。結果發現十二年國教之適性輔導強調優質銜接,規劃適性輔導制度及組織,強調不同課程的選擇及不同學習階段的銜接。亦即適性輔導是生涯輔導在教育體制的應用與實踐,生涯輔導是適性輔導推動之基礎與依歸。最後,建議中小學教育及輔導人員的師資培育和人才養成過程,除了培養其生涯輔導的理論與基礎概念,也需使其熟稔中小學之適性輔導資訊,並有因應新科技及國際化發展之新作為。而在學生輔導相關研究上,建議仍以生涯輔導進行研究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