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嚴的至高無上性,也必然要求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立法充分彰顯人格尊嚴的基本理念和精神,這是整個人格權法的價值基礎,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宗旨就在于維護人格尊嚴。在人格權的行使過程中,人格尊嚴和自治也會發生衝突。在此情形下,如果法律對私法自治沒有任何限制,就意味著要尊重當事人的自治,但由此會帶來導致不利于人格尊嚴的結果。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將人格尊嚴作為其首要價值,就必然要求在人格尊嚴與財產利益的保護發生衝突時,應當向人格尊嚴保護傾斜,這種優先保護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對于準確理解和運用人格權編的規則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