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著作權法的主導性理論是激勵理論,其中隱含著“經濟人假設”的前提。然而,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達,著作權法賴以存在的生態環境已發生劇烈改變。著作權的普遍性正在增加,不再是少部分職業作者的權利;作者的創作動機呈現多樣化,只有部分作者響應經濟激勵而創作;作者的權利意識也出現了分化。以產權激勵理論為基礎的著作權法的現實基礎正在逐步瓦解,其理論前提即“經濟人假設”也面臨著挑戰。“社會人假設”將是一種更為貼合社會現實的著作權法理論前提。提倡“社會人假設”,需要重新尋找著作權法的理論基礎,以及調整優化著作權法的個別制度和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