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審查的結果是否產生溯及力,不僅關係到備案審查制度的實效性,而且關係到未來備案審查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從德國的合憲性審查制度來看,雖然法律規定對于違憲的法律可以宣告無效,但到底是自始無效還是自宣告之日起無效,經過了長期的爭論,并且影響到對無效判決的溯及力的理解。最終,《聯邦憲法法院法》第79條對無效判決的溯及力進行了限制,從而避免了違憲的法律自始無效對法安定性的影響。不僅如此,德國司法實踐中更是用宣告不一致判決、警告性判決、合憲性解釋來盡可能減少宣告無效判決的使用,從而排除無效判決的溯及力。上述經驗對解析我國備案審查結果的溯及力問題具有啓發意義。不同于德國的宣告無效,我國備案審查最嚴重的結果是撤銷,未來有必要在備案審查程序中對撤銷決定的溯及力進行專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