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傳統民法的基礎上,創設社會主義的中國特色,彰顯21世紀民法的任務,具有維護權利、適應社會發展的重大長遠的歷史意義。《民法典》未設債編,不是否定債編在民法體系上的價值,而是出於整合既有規定耗時艱巨的技術考慮,此種體系構成缺乏外部邏輯性與內在法律原則的一致性,造成理解適用上的困難。人格權獨立成編具有政策上的宣言性、引導性的重大意義,但其本身僅係侵權責任編的輔助規範,必須連接於侵權責任編始能適用。立法技術和規範風格上,《民法典》設有許多行為規範,凸顯社會主義法律的教育功能,但多採「依法」條款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得規範密度不足,未能建構明確的請求權規範(要件及效果),有賴法釋義學的漏洞填補、案例類型化、案例研習教育的繼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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