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實務選編:民事法類
作者 曾品傑張岑伃
中文摘要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注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97號判決揭示,不能徒憑持有他人之身分證件、印章及所有權狀等物品,即推認以本人名義所訂立之契約或其他法律行為,均須由本人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22號判決指出,抵押權從屬性應隨社會需求而緩和並從寬解釋,而依金錢借貸之交易習慣,當事人經數次借貸、部分清償後,再就累計未償餘額設定抵押權為擔保之情形,所在多有,抵押權仍有效成立。末者,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15號判決表示,基於勞基法保護勞務提供者之立法精神,除當事人明示成立承攬契約,或顯然與僱傭關係屬性無關者外,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足成立勞動契約關係,誠值留意。
起訖頁 94-117
關鍵詞 表見代理表見事實授權人責任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102 (22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實務選編:公法類
該期刊-下一篇 實務選編:刑事法類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