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7則,計有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裁量之法律界限外,另亦清楚區別起訴不備要件與訴有無理由,乃不同層次之問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2則,涉及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是否為行政處分之爭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究應評價為「一行為」或「數行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行政法院於釋字第781號解釋後,應如何依法審判;憲法保留及法律保留之概念外,另亦涉及法官於具體個案審判時,是否有附帶之違憲審查權,而得表明適當見解,不受其拘束;大法官不斷創新解釋下,逐步放寬公務人員不得爭訟之限制,本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打破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箝制,回復基本權保護的領域。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則,涉及職務調任及工作指派之性質,及公務員對此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之爭議,值得讀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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