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刊出的最高法院裁判中,幾則 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值得注 意。簡要說明如下: 一、民法第184條有關侵權行為一般 規定,是否亦得適用於「法人」?換言 之,「法人自己」是否亦可能有「故意 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 為,而應負「自己」的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 此項問題,屬民事責任法基本理論 問題,牽涉廣泛,影響重大。實務上涉 及此項問題者,案例雖然眾多,惟法院 判決大多迂迴規避,未直接論及,而輾 轉經由民法第28條、民法第188條第1 項、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等規定解決問 題。最高法院雖有少數直接論及此項問 題的判決,亦呈現見解不一、分歧發展 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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