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6則判決、2則裁定。實體法部分,有事中共同正犯之認定;共同正犯逾越所造成之加重結果,他共同正犯是否需負責;僅實施加重要件是否構成加重竊盜罪之著手。程序法類,包含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效力內涵與加重告知義務之關係;質問法則容許例外中歸責法則與佐證法則之操作;檢察官未傳訊上訴人得否提起公訴;大法庭對檢察官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但法院認為符合實體法第三人沒收要件而有必要時,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規定,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而開啟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見解;最後則是裁定駁回與判決駁回之設計理由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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