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固網案,大法官釋字第770號解釋於2018年11月出爐。本號解釋是有權解釋機關大法官針對企業併購法下「現金逐出合併」的相關規定是否違憲首次表示見解,可謂是少見的企業併購法有關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或譯為信賴義務或受託義務)違憲審查案件,而且大法官解釋還在一定程度內宣告上開台灣固網案相關法律有違憲的疑慮,引起臺灣財經法學界的關注。本號大法官的見解正確乎?有無缺漏?對往後實務案件有何影響(包括解釋後約兩年之時間內,目前各級法院受到如何之影響)?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擬仔細分別評論分析之,以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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