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內的侮辱行為是否應該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規定處罰,實務見解目前仍未統一。本文將首先評介相關的實務判決,釐清其解釋的策略與方向,指出其問題所在。隨後將說明名譽法益的本質,找出名譽法益內涵被侵害的基礎條件。這些名譽侵害的基礎條件,將是左右公然侮辱罪是否適用在網路遊戲內侮辱行為案例的關鍵。本文藉此將指出公然侮辱罪各種構成要件要素在此種案例類型適用上的解釋方向,以補實務判決的不足。最後也將從立法論的角度呼籲,立法者未來還是應當在刑法最後手段原則的拘束下,針對網路世界及網路遊戲內侮辱行為究竟應該重新入罪或除罪,做出最終的立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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