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要求電商平台承擔一定程度的專利事先審查義務的條件已經具備且成熟。面對電商平台上不斷湧現的專利侵權現象,電商平台對於平台負有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已被立法所明確,建立電商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也成為電商平台未來發展的必然要求。從中國大陸現行立法趨勢來看,電商平台專利事先審查義務的確立已然成為一種必然。為此,應打破電商平台不負任何主動義務的傳統思想,由電商平台對平台商家入駐和日常銷售中的「專利」產品是否存在假冒專利現象進行事先審查,並以此作為對電商平台主觀判斷的標準,在其主觀存在過錯時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補充賠償責任。這既有利於解決實務中主觀判斷的難題,建構電商平台專利權保護體系,也有助於透過清償順序的劃分,合理分配電商平台和平台內商家的責任承擔,救濟權利人體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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