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市場的證明與決定在證券法上有雙重意義。實體上,透過連結效率市場與「未受干擾的可能市場」,法院一方面利用此一概念與確認值建構可能的損害賠償。程序上,確認效率市場的存在,也能有效推認證券詐欺訴訟中行為因果關係,也就是常見的依賴要件,並接著將之有效移轉至被告身上。由於此一證明在證券詐欺訴訟中的重要地位,因而常成為美國此類訴訟近年被劇烈攻防的法律要件。本文藉由介紹早期Cammer Factors以降的法院理解,說明此一要件被證明的方式與所面對之問題,並希望透過這些介紹,協助臺灣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所需面對的相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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