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互聯網法院為互聯網時代之產物,然因互聯網法院未重視特有技術對審前程序之促進、缺乏對爭點整理制度之利用及法官之庭審理念沒有更新,互聯網法院庭審面臨庭審時間過長且質效低下、庭審未圍繞爭點審理且審理散漫化問題突出及突襲性裁判突出等問題。中國大陸互聯網法院庭審之改進應拋棄現有庭審理念,改採現代庭審理念。在現代庭審理念下對爭點整理與失權制度、法官闡明之義務及心證公開制度進行完善。應關注公共理性在互聯網法院庭審之延伸,注重法官與當事人就本案「重疊共識」之達成、公眾輿論與法官審理之溝通機制及涉互聯網法院之案例指導制度等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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