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19年11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立法政策與規範內容上,主要包括禁止就業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協助失業者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等相關規範。於立法前,根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中高齡者即為政府應予協助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具體措施包括職涯輔導、就業諮詢、推介媒合津貼等個別化就業服務,以及運用職務再設計及獎勵雇主進用中高齡勞工等。 因此,政府以另立專法的方式就高齡勞工就業保障目的而建構保護規範與行政制度,自顯示政府為因應高齡社會的急迫性而更進一步提高對於中高齡勞工就業政策的重視。然,就立法政策上,如何具體規範中高齡(高齡)勞工之就業歧視禁止的保護與確保就業機會之相關行政措施,將是此一勞動市場法制是否能發揮促進中高齡與高齡勞工的關鍵;就現行我國勞動市場之相關行政度上同時亦必須整合並檢討過去其他相關現行制度與實際運作之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