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八年,刑法修正的腳步非常快速。除了立法委員非常喜歡因應社會犯罪現象而零星拋出刑法修正外,大規模地刑法修正總計有三次:第一,2015年12月17日將沒收規定「去從刑化」,且擴大沒收之範圍;第二,2019年5月29日有關刑法殺人罪章、傷害罪章之條文修正,其中最大的變革是將「業務過失」加重刑罰之規定,全數刪除;第三,2019年12月3日有關罰金刑之修正,將過去以「銀元」為單位之罰金刑規定,不再藉由提高3倍或30倍方式換算成新臺幣,而是在條文中將換算的結果直接制定出來。由於近年來刑法修正的條文過多,無法一一介紹,本文鎖定2019年5月29日涉及保護生命身體健康法益之刑法修正加以說明與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