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法修正目標係藉由降低股東會議事成本及促進股東參與機制、落實及健全既有少數股東之權利方式,以解決臺灣實務困境、達到促進股東與公司之雙贏局面,另外,也藉由區分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的不同需求,使法律制度符合實務運作情形,避免小型公司與大型公司適用同一套公司法制所產生的「小孩穿大衣」的現象。就股東會而言:此次修正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利,強化資訊揭露義務,給股東更多知的權利,減少不必要之程序限制並緩和股東與董事會間之衝突並活化經營權市場,雖大致方向仍是依修法委員會之建議,但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期待下次修法能作整體的配套,達到開放與監控並重,解決目前仍存在之諸多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