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硬體技術發展迅速,使得電腦功能越來越強大,電腦軟體與硬體緊密結合,軟體是電腦的「大腦」,只有軟體的支援,電腦才能夠發揮其最大功用。隨著互聯網技術與資訊通信技術快速發展,電腦軟體的複製也越來越便利,軟體盜版與侵權不利於激勵創新者利益,也不利於軟體產業與市場的有序發展,因此討論電腦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探討電腦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首先需要明確軟體的內涵及特徵,尤其需要分析明確其與一般智慧財產權客體的區別。電腦系統由硬體與軟體兩大部分組成,硬體是組成電腦設備的物理實體裝置,軟體為實現電腦所能達到各種功能的指令組合。電腦套裝軟體含內容較多,其中最直接的方式是將其描述為代碼──即程式指令或者演算法,並最終轉化為電腦可識別的0與1,即目標代碼。當然為了使軟體具有可操作性,還必須包括系統結構、程式設計、軟體運行所需資料或數位化內容、使用者介面、應用程式介面、程式設計支援和測試工具、測試集、文檔及其他物理或非物理物件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