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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議與交付審判之檢討──兼論檢察審查會制度之引進
作者 許家源
中文摘要
繼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相距18年後的2017年,再一次由總統府主導召開全國性的司法改革大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從2016年11月25日第一次籌備會議到隔年的8月12日總結會議,歷時約十個月,分為五大組、十二項重大議題,希望能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在此擾攘聲中,法務部早在2017年2月16日發布新聞稿,以「迎接司改國是會議,檢察體系自我改革〜人民參與檢察與精緻偵查」為題,主張「針對不起訴處分及常引發外界質疑的案件簽結部分,本部研議相應法院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將參考日本制度,引進人民參與之人民檢察審查會。」而在同年8月2日提出「落實司法改革法務部未來工作重點」新聞稿,其中之一即為「研議人民參與檢察審查制度」,主張「呼應人民參與司法,就無告訴人之重大案件經不起訴處分或簽結者,研議由外部人員組成檢察審查會審查,對於不起訴處分認為偵查不完備者,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若再為不起訴處分,而審查會認應起訴者,得聘請律師逕向法院起訴;他字案件簽結者,得建議檢察官改分偵字案件續行偵查。」法務部兩度宣示希望引進舉世無二的「檢察審查會」制度。
起訖頁 51-64
關鍵詞 檢察審查會再議交付審判起訴裁量權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1904 (8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07798362019040082006   複製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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